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23

23.有一个灵人来自

23.有一个灵人来自另一个星球,他能与他们熟练交谈,因为他说话如此轻松和迅捷,但在谈论中却故作优雅。对于他所说的,他们瞬间就能作出判断,声称这句话太优雅,那句话太矫饰。因此,他们只关心一件事,即他们能否从他那里听到他们闻所未闻的事,由此拒绝造成模糊,尤其在话语和学问上故作优雅、矫揉造作的事;因为这些会将真实事物隐藏起来,取而代之的是话语,也就是对物质物体的表述。事实上,说话的人会将注意力专注于这些东西,并想叫人去听他说的话,而不是这些话的意思,以致他更多地是影响别人的耳朵,而不是别人的心灵。

属天的奥秘 #9968

9968.我到了那里

9968.我到了那里后,没有看见这个星球本身,只看到来自该星球的灵人;因为如我前面几次提到的,每个星球的灵人都出现在他们自己星球的周围。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由于生活状态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情或性格;在来世,状态的不同将人们分开,而状态的相似将人们联结起来;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可以与自己星球的居民在一起,这些居民在性格或性情上与他们自己相似。因为没有人能离开灵人而存活,每个人都同类的灵人与他相联(参看5846-5866, 5976-5993节)。这些灵人出现在头部层面之上相当高的地方,从那里清楚看到我的到来。
  要知道,那些位于高处的人能清楚看见那些下面的人;并且他们越在高处,其视野就越开阔;他们不仅能清楚看到这些人,还能与他们交谈。他们从自己所在的地方发现我并非来自他们的星球,而是来自遥远的其它地方。因此,他们从那上面向我发话,问了各种问题,我也被允许一一作答。除此之外,我还告诉他们我来自哪个星球,该星球是何性质。后来,我与他们谈论我们太阳系中的星球,同时还谈论了水星灵,他们被允许周游众多星球,以获取关于各种事物的知识,这是他们的快乐(参看6808-6817, 6921-6932, 7069-7079节)。闻听此言,他们说,他们也曾在他们自己中间见过这些灵人。
  

属天的奥秘 #10569

10569.“要在什

10569.“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这从“得以知道”、“在耶和华眼中蒙恩”和“与我们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得以知道”当论及他们当中的神性时,是指被揭示;“在耶和华眼中蒙恩”是指被接纳(参看10563节),在此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被接纳,因为接下来的话说明,如果被接纳,“我和你的百姓将比地面上的所有人民都要尊贵”;“与我们同去”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进行引领的神性,在此是指领进迦南地的神性(10567节)。由此明显可知“要在什么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蒙恩呢?岂不是因你与我们同去”表示如果神性在他们当中显现,优先于其他人的接纳。
  当经上说“在耶和华的眼中”时,意思是主的神性在与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同住的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的存在。主之所以存在于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里面,是因为这些来源于主自己;当主存在于与世人或天使同住的这些事物里面时,祂就存在于与他们同住的祂自己的东西里面,而不是存在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或他们的自我里面,因为这是邪恶。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眼睛”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事物的世人时,表示信,以及一种乐于接受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内在的眼睛;信是被看见并感知到的真理。在圣言中,当论及世人时,“眼睛”表示信,以及理解力(参看2701, 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
  还必须说明这种视觉的起源。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理解力,完全不同于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并与这光分离。光照理解力的光来自天堂,而能使肉眼看见的光存在于世上。天堂之光是从在天堂显为太阳的主那里流出的,本质上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眼睛”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主的神性存在;当论及接受主的神性真理或祂的光的世人时,表示信和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
  世人并不知道存在一种真实的光,它能光照人类心智并形成理解力,尽管人们将视觉和光归因于理解力,尽管在圣言中,主多次被称为光,以此表示祂通过信和信之光被看见。光照人类心智的,就是这种真实的光,从显为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这光,并在它被接受的地方赋予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参看9548, 9684节提到的地方,以及9570, 9571e, 9594节的说明)。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眼目”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返回自己的地,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耶和华的宝座在天上,祂的眼睑察验世人。(诗篇11:4)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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